刘新丰,法律本科,现执业于河北鼎合律师事务所,邯郸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会员。执业证号:11304200810991467。我的执业作风是: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执业理念是:敬业勤业,专研业务;执业原则是:尊重事实,依法维权。 主要擅长业务: 主要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公司法律事务、刑事辩护。另外本人在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方面也有一定的专长。 主要业绩: 办理的主要案件有:邯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邯山支行与邯郸市某某物资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某某支行信用卡纠纷案件上百起,邯郸金某某当行与邯郸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河南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河北某某玻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玻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扬中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刑事辩护方面:参与李发林涉黑案,张洪勇涉黑案,农行盗窃案,邯钢系列盗窃案等等。 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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